法律分析:如果父母給孩子手機,是贈與合同。壹旦贈與完成,孩子接受,贈與合同依法成立,手機就屬於孩子的個人財產。但孩子屬於未成年人,不適合保管和處置大額財產。在征求孩子的意見後,父母可以幫助孩子保管,或者為了孩子的利益,做出處置財產的決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的職責除代表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外,不得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履行監護職責時,在作出涉及被監護人利益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所以家長真的沒有權利強行沒收孩子的手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人的,由下列有監護人資格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三)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願意擔任監護人,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的。
上一篇:媽媽們壹定要收集寶寶玩具的清潔消毒方法。下一篇:給孩子的外賣送什麽生日禮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