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駕駛員的處罰:主要是罰款跟駕駛證扣12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壹、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壹次記12分:(五)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2、對提供車牌的修理店老板的處理:(1)如果是真牌,車牌是怎麽得來的?車是他盜來的話要追究刑事責任; 如不是他偷的,是否存在收購贓物的行為?(2)如果是假牌照,就存在偽造牌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