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檔案可采用以下三種載體形式:紙質載體、縮微載體和光盤載體。
(1)過程中應形成紙質載體和光盤載體的工程資料,並進行收集和整理,包括工程聲像資料。
(2)縮微膠片載體的工程檔案
1)紙質工程檔案經城建檔案館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憑城建檔案館出具的《允許縮微證明》進行縮微,縮微證明包括檔案目錄、驗收簽字、城建檔案館檔案編號、膠片代數、質量要求等。,而且證書還會縮水在電影“片頭”上。
2)“微復制載體”項目竣工檔案的類型和數量壹般要求提交第三代膠片,即第壹代(母膠片)1套,以便長期保存和利用;第二代(復印膠片)膠片1套,用於復印工作;第三代(拷貝片)卷片或窗卡、信封片、平片用於日常使用(閱讀或恢復)。
3)向城建檔案館移交的縮微膠片、窗卡、信封和平片,必須按城建檔案館的要求進行標記。
(3)光盤載體的電子工程文件
1)紙質工程檔案經城建檔案館及相關部門驗收後,對電子工程檔案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後將電子工程檔案刻成光盤。
2)電子工程檔案的信封和格式必須按照城建檔案館的要求進行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