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內,保險公司承擔下列保險責任:
壹、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後每滿三周年仍生存,保險公司按保額的8%給付“生存保險金”。
二、死亡保險
若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之日起壹年內疾病身故,保險公司將按照保額的10%給付“身故保險金”,並無息返還已繳保費,保險責任終止。
若被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壹年後因意外或疾病身故,保險公司將按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責任終止。
前述“已繳保費”是指按照繳費時的保額和原投保年齡每年繳納的保費。
擴展數據:
投保人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壹種紅利領取方式:
1.累積利息:紅利留存在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公司確定的年紅利累積率以復利形式存儲,在合同終止或投保人申請時支付。
2.保險費支付:獎金用於支付下期應付的保險費。如果支付後有余額,將用於支付後續期間應付的保險費。
3.購買已繳增額保險:根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將紅利作為壹次性保險費,按同等合同條件增加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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