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福利費是指企業從費用中提取的、準備用於職工福利方面的資金。包括職工的醫療衛生費用、職工困難補助費,以及應付的醫務、福利人員工資等。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於支付職工的非經常性獎金(如特別貢獻獎、年終獎等)以及職工集體福利的,也通過“應付福利費”核算。企業在支付上述各項費用時,應付福利費即減少。
在會計處理上,取消了原來的“應付福利費”壹級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核算職工福利費。發生的福利費按照計算對象列入相關成本、費用科目。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
明確規範了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範圍 由於職工福利性質費用支用得越多,可在國家與股東之間分配的利益就越少,所以需要壹定的配套政策,來規範職工福利性質費用的開支範圍。
新《企業財務通則》(2006)中對此作了明確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於個人的娛樂、健身、旅遊、招待、購物、饋贈等支出;購買商業保險、證券、股權、收藏品等支出;個人行為導致的罰款、賠償等支出;購買住房、支付物業費等支出;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此外,對於惠及全部或部分職工的壹些福利性費用,如職工旅遊費、節日慰問費、職工困難補助等,由於是用於職工個人,所以也是禁止企業承擔的。
這些規定有助於杜絕公款私用、以權謀私的現象,避免因個別人不當行為危及企業、國家和股東利益,而不是真正降低職工收入水平。企業可以通過適當提高職工工資水平的方式,將暗補變為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