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糧票在1993年的時候廢除。
1991年五月的時候,在廣東和海南地區實行了糧食購銷同價改革政策,1992年四月壹日,政府通過會議決定了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這個改革政策。
在1992年的十月,在中國***產黨第十四次人民代表大會上面,確立了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後,相繼在全國各地開始了開放糧食和其他產品的價格。
並且隨即實行了購銷同價政策, 來促進糧食的生產和銷量同市場大趨勢所接軌,在糧食價格開放了以後,農民們的生產積極性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糧食產量也有著顯著的增加。
到了1993年,全國的糧油都開始實現了敞開供應,糧票已經沒有了用武之地,至此糧票被宣布正式停用。
擴展資料:
解放初期,市場商品供應不足,為保證群眾基本生活的需要,國家決定實行“計劃經濟”,發放各種商品票證來分配商品。
我國票證包括糧票、肉票、食用油票、布票,甚至還有糞票、尿票等,小小壹張票證,囊括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吃喝拉撒。
這些名目繁多的票證,覆蓋了全國2500多個市縣,堪稱世界之最,1953年中央政府頒布《關於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實行糧油計劃供應,劃片、定點、憑證供應辦法。
市鎮糧食定量供應從1955年8月25日國務院公布施行,文件規定:以雜糧、面粉為主食的地區重體力勞動者每月四十至四十九斤,其平均數不得超過四十四斤。
輕體力勞動者每月二十九至三十九斤,其平均數不得超過三十五斤 。居民糧食供應證由當地糧食局核發,居民用糧向國家指定糧店購買,乘坐火車、輪船的旅客,在車船中用餐,也要憑專門糧票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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