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依據:《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審批程序:1受理2審核3審批4許可設立條件:
1)對員工的要求:
城鎮失業人員、農村村民和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有勞動能力的人員。
2)經營範圍:
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的其他行業和項目。
3)註冊需出具的文件:
身份證明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能力的資料。
所需信息:
1)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登記表(工商所核準名稱);
2)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表(如有員工,請填寫員工登記表);
(三)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相關證明;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常住(暫住)人口的計劃生育證明;
(3)照片3張(壹寸);
4)經營場所證明(租賃物業須提交租賃合同和出租人的產權證;自有房產須提交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改變使用功能的需提交規劃國土部門意見);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報批的項目,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許可證或有關部門意見原件及復印件);
(六)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審批時限:1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批準註冊。
收費標準及依據:20元(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第414號)。)
應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0日內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每月幾十元的固定制度,以當地細則為準。各地報名費會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