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壹批)》是為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與保護世界自然生態環境有關的壹系列國際條約和協定,基於我國國情發布的,目的是保護我國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比如國家禁止出口破壞臭氧層的物質四氯化碳,屬於世界瀕危物種管理範疇的犀牛角、虎骨,以及發菜、麻黃等可以防風固沙的植物。
禁止出口目錄(第二批)主要是為了保護我國稀缺的森林資源,防止亂砍濫伐,如禁止木炭出口;
《禁用商品目錄》(第三批)主要是為了保護人體健康,維護環境安全,淘汰落後產品,履行《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和《關於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
《禁止出口商品目錄(第四批)》(禁止出口天然砂)不適用於臺灣省、香港和澳門。
除列入《禁止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外,其他法律法規禁止進口的商品包括:1、勞改產品;2.麝香和發菜;3.未知或新發現的具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此外,白貝、企鵝貝、白蝶貝均為我國特有的珍珠貝類,已列入我國目前不對外交流的水產種質資源名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供此類物種,包括成體、苗種和卵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