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要看妳想收藏什麽槍。
美國現在管的很嚴,有些州已經下令禁止向非居民賣槍(也就是說拿到綠卡之前不用考慮)。成為公民後,也有很多需要註意的地方:
1自動武器(各種自動步槍M4、AK、沖鋒槍、格洛克18等連發手槍)屬於第三類武器,還包括火箭筒和迫擊炮。在美國購買三等武器需要當地警察局長的親筆簽名(以及各種復雜的手續)。如果沒有,那就完全不用考慮了。
2手槍屬於隱蔽佩戴,可以隱藏武器,法律也很嚴格。有些州基本禁止,所以移民不容易買到。
3家庭防衛防禦性武器,如雷明頓和貝爾內利的獵槍,相對容易買到。
還有,槍壹般都不便宜。如果是自己改裝,加壹些設備,就要幾千塊錢。
按照美國法律,哪個部位蓋有鋼印就是法律意義上的槍。比如M4的鋼印是蓋在上殼上的,那麽槍管、下殼等部分就不再管轄,可以隨意購買。但是自己改裝擁有自動武器是重罪,判個幾年都沒問題。
喜歡的話可以買半自動的m4和AK。大部分零件都是壹樣的,除了沒有自動機,所以做不出爆款。如果要用槍械,需要去射擊場(租槍也有),或者需要自己的狩獵證(很便宜,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