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宋朝經濟空前繁榮,農業、印刷業、造紙業、絲織業、制瓷業均有重大發展。其航海業、造船業成績突出,海外貿易四通八達,南太平洋、中東、非洲、歐洲等地區的50多個國家都與宋朝通商。宋朝的財政收入更是為歷朝歷代之冠,北宋極盛之時歲入壹億六千萬兩白銀,這可是明朝的十倍,清朝的四倍。
在經濟繁榮的同時,賦稅不僅不增,反而大幅降低。北宋前期百余年的時間,各種名目的稅收,盡被廢除,國家財政負擔因軍事而屢增不減,可政府對稅收卻相當克制。
南宋時期,為了擴大和激勵國際貿易,把關稅稅率由30%驟然降低為10%。大幅度降低關稅,使得民眾可以買到更為便宜的進口商品,大大降低了民眾的消費支出。從根本上來說,亦是藏富於民的做法。
擴展資料
北宋仁宗時期,國家頒布“胎養令”,規定懷孕的婦女沒有經濟來源的,可以獲得國家補貼。針對被遺棄的孤兒,朝廷壹是創辦“嬰兒局”,收養棄嬰;二是國家出錢,來雇傭養母和收養家庭。
關於平民的養老問題,宋代陸續設立了“福田院”、“居養院”等養老機構,其福利待遇之優渥,以至於令“貧者樂而富者憂”。
孤兒和貧家子弟,還可以免費或低學費進入公辦學校讀書,甚至連吃飯都有國家的補貼和支付。
以上這些社會福利措施,都是變相的藏富於民,大詞人柳永對宋代杭州的民間富裕有過如下描述:“市列珠璣,戶盈羅綺,競豪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