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人格尊嚴權?立法和司法都沒有規定或解釋,因為人格尊嚴是抽象的。在民法理論中,有人認為人格尊嚴是具有倫理品格的權利,是主體尊重自己與被他人尊重的統壹,是對個人價值的主客觀評價的結合。有人認為人格尊嚴是壹般人格權的內容之壹,也是壹般人格權最重要的內容。是指民事主體作為“人”所應具備的最低社會地位,並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它是民事主體對自身價值的認識和在社會上享有的最低限度的尊重的結合。這些認識基本認同個人尊嚴是基本的,主客觀價值是復合的。因此,判斷壹個自然人的人格尊嚴是否受到了侵犯,不僅要考慮自然人的主觀自尊感受,更要從客觀的角度考慮他作為“人”所享有的最基本的尊重是否受到了貶損;如果是這樣,他的人格尊嚴就被侵犯了。
人格尊嚴權集中體現在名譽權、肖像權、姓名權和隱私權中。
在壹家醫院的優生優育圖片展中,展示了壹位性病患者的照片,並在說明中,用推理性的語言說明了該患者是由性行為不當引起的。雖然病人的眼睛被蒙住了,名字也沒有署名,但壹些觀眾還是能認出病人。得知這壹情況後,患者精神壓力過大,上吊自殺。(司法考試真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