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車日期起180日內,可在高鐵站售票窗口或自動售/取票機打印報銷憑證;
2、超過180天,可通過鐵路客服辦理;
3.補票後的車票也可以作為報銷憑證。補票流程包括找列車員申報補票,按規定補票並核對手續費,登記身份信息,收取所乘坐區段應支付的票價的50%;
4.無票乘車或使用無效、偽造、變造車票乘車時,需要補交票款。情節嚴重的,送公安部門處理。
門票類型:
1,紙質車票:傳統車票形式,壹般在火車站、汽車站等地購買;
2.電子門票:通過互聯網平臺購買的門票,可以通過手機等電子設備顯示;
3.磁卡票:地鐵、公交等交通工具使用的預付卡形式的車票;
4.塑料卡票:部分城市交通系統使用的實體卡,可以重復充值。
5.紀念票:為特定事件或紀念日發行的限量版票,具有收藏價值。
6.季票和月票:常客的長期有效票,通常價格更優惠。
7.團體票:為旅遊團體或其他大型團體購買的票可能包括團體折扣。
綜上所述,高鐵車票報銷憑證可在乘車日起180天內通過高鐵站窗口或自助機打印,超過180天需要聯系鐵路客服;補票也有效,但是需要按照補票流程,額外付費;無票乘車或使用不當車票將面臨換票及可能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全國發票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經營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