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壹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都會構成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因社會公***利益,可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只要符合規定,就是不違法的。
在生活當中我們的肖像權可能在不知不覺會被其他人侵犯,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行為都是侵犯肖像權的行為,還需要根據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來確定是否構成了侵犯肖像權,嚴重的話是可以到法院起訴的,要求對方賠償壹定的費用。行為人在未經方式認允許的情況下把別人的照片p成表情包的行為是犯法的,其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壹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壹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