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壹、本章商品範圍
本類(章)主要包括:藝術品(包括完全用手工繪制的油畫、粉畫及其他手繪畫;拼貼畫及類似裝飾板;版畫、印制畫及石印畫的原本;雕塑品的原件);郵票、印花稅票及類似票證、郵戳印記、首日封、郵政信箋(印有郵票的紙品),使用過的或雖未使用過但不是在承認或將承認其面值的國家流通或新發行的;具有動物學、植物學、礦物學、解剖學、歷史學、考古學、古生物學、人種學或錢幣學意義的收集品及珍藏品;超過壹百年的古物,例如超過壹百年的珍珠項鏈。
易誤歸入本章的貨品主要有:在承認或將承認其面值的國家流通或新發行的未經使用的郵票、印花稅票、郵政信箋及類似的票證(品目49.07);用手工繪制的首飾設計圖原稿(品目49.06);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超過壹百年的)(品目71.0l~71.03);用手工描繪的首飾盒(用紙包覆)(品目42.02)。
二、雕塑品的歸類
(1)雕塑品原件應該歸入品目97.03;
(2)雕塑的仿首飾應該歸入品目71.17:
(3)具有商業性質的裝飾用雕塑品、用石膏等成批生產的復制品、個人裝飾品及其他具有商業性質的傳統手工藝品(即使這些物品是由藝術家設計或制造的也不影響歸類),應按其構成材料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