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境管理若幹問題的規定》簡化了進出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境管理區)的手續,放寬了邊防證件的簽發範圍。
1.前往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須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通行證》,並在目的地欄註明“前往深圳、珠海經濟特區”字樣。廣東寶安、中山、鬥門等毗鄰深圳、珠海經濟特區的縣市,將前往經濟特區的證明發放權限下放到派出所。
2、集體組織來深圳、珠海經濟特區的人員,可出具集體通行證(附人員名單);經常訪問經濟特區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證件有效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壹年;專家、學者、技術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前往經濟特區進行學術技術交流,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方便,優先辦理邊防證件。
擴展數據
辦理相關規定:
首先,設定基礎
1、國務院關於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幹問題的規定(國發[1985]109號)
2.廣東省公安廳《關於啟用的通告》(龔玥通字〔2000〕417號)
二、申請條件
需要前往深圳沙頭角或珠海茂盛圍邊境特別管理區居住、工作或觀光的人員。
第三,處理材料
1,邊防證件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四、搬運地點
1,深圳:沙頭角廣東邊檢辦證中心;
2.珠海市:邊防支隊五大隊邊境段。
動詞 (verb的縮寫)處理程序
1.到辦證處申領《邊防證件申請表》;
2、準備材料,逐級審批後填表。
廣東省公安廳-申辦“邊境特區通行證”
中國政府網-深圳、珠海經濟特區邊防管理若幹問題的規定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政府-中英街通行證官方免費網上預約系統即將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