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曾當過建築包工頭,後因沈迷賭博而不務正業,迫於還清巨額賭債的壓力,吳某打起了詐騙的主意。2004年5月的壹天,吳某給同鎮的孟某打電話,謊稱自己在余杭西郊監獄的建築裝潢工程要轉包,見面後給了孟某壹張施工草圖?並帶孟某到余杭西郊察看地形。事後,吳某以需要先付部分押金為由,從孟某處陸續騙取現金8萬元。
孟某見工程遲遲未啟動,就去找吳某。吳某以工程得先造壹個超市為由,誘騙孟某將超市壹並轉包,並以交付押金為幌子又從孟某處騙取7萬元。以同樣的伎倆,吳某還從另外的熟人那裏騙取現金3萬元。
傅某經常假借請網友吃飯,席間稱有急事,借對方的手機到飯店外打電話,趁機將手機騙走。僅去年4月到7月,傅某用同壹手段先後騙取手機9部,低價賣給手機店,將贓款全部揮霍。23歲的傅某曾因搶劫罪被法院判刑,2001年7月獲假釋。法院審理認為,傅某系在假釋期內犯罪,應撤消假釋,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又6個月,
實踐證明 和同學出去吃飯都不能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