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不準上路行駛,除非有牌照。摩托車也屬於機動車。無牌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將被暫扣。同時,駕駛無牌機動車的駕駛人也將被記12分,並處以罰款。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沒有機動車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予警告或者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核,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申請人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註冊的理由。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樣式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