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是指,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是指匕首、三棱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
管制刀具仍定標準有以下幾點: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壹百五十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二百二十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1、本罪的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參加集會、遊行、示威過程中,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品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三十條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安全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場所或者公***交通工具,危及公***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七條 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