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從事博士後工作的李風華認為,根據現行法律,除了達到類似三級以上文物價值的古脊椎和古人類化石,普通化石交易是完全合法的。哪怕是三級以上的文物,能說明來源,出於民族利益考慮,只要不走私到外國,國內的自由買賣也不違反文物保護法。
所謂“非法販賣”頂多是為數有限的海關走私案,和國內市場毫無關系,無需大張旗鼓給人誤導。
業內人士認為,很多正規科研機構的研究學者看不慣拿化石賺錢,但這是誤區。收藏者都明白壹個淺顯的道理,花了錢的東西壹定會珍惜,這更有利於化石的保護。並且,除了正規科研機構,就不允許民間力量參與化石的研究?
至於發掘和開采,有關部門應該加強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爭取讓更多的開采者掌握科學的開采技術。如果從利益的角度去考量,沒有哪個開采者不願意自己開采的是質好價高的化石。這是不爭的事實。
建立壹些精品保護區,給子孫後代留點大自然的恩賜,那是我們這代人應有的覺悟。但我們急需正視的是,有關部門不停整治,而廣袤土地上的化石仍在源源不斷以各種方式出土並走向市場。在許多普通老百姓覺悟還達不到理想高度的時候,如何尊重客觀現實,盡量爭取把擋不住的出土化石的損壞降到最低程度,並推動相關知識的普及,推動民間化石收藏的有序發展,這才是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