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拍賣行都會有自己專屬的拍賣公司,而拍賣公司的職責就是在保證壹件藏品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將壹件藏品以拍賣的方式以最高的價格賣給收藏者。其中,藏品從交易開始到交易完成需要經過三方。
首先,甲方是藏品的持有者。持有人把藏品送到拍賣公司,拍賣公司欣賞,鑒定產品的真偽和實際價值。如果產品是真的,有壹定價值,雙方會簽訂拍賣合同。拍賣結束後,結算的金額由收藏者獲得,拍賣公司獲得合同中談妥的拍賣物品。如果產品沒有價值,持有者就會收回。
在簽合同的同時,我們會討論價格和底價。在保證雙方利益並中標的情況下,拍賣公司會根據自身條件開展各種宣傳活動,向外界展示藏品的價值,在合適的時機啟動拍賣。拍賣會上,會有拍賣的最後壹方,買家。每個家庭根據自己的意願在拍賣會上選擇合適的商品,並可以與其他買家競價,出價最高者獲得最終拍賣品。拍賣完成後,向拍賣公司支付拍賣時規定的價款,並簽訂拍賣合同。雙方信守約定,買家獲得藏品。拍賣所得款項由賣方和拍賣公司根據之前簽訂的合同收取和提取。
拍賣使產品的價值得到更好的展示,方便快捷,有其獨特的文化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