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確管理主體,加快遺產保護立法。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是當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法律依據,必須堅決貫徹執行。北京頒布了《長城保護管理辦法》,在法制建設上大大推進了長城保護。其他遺產地的專項立法也應加快步伐,使遺產保護真正有法可依。
3.合理開發,適度利用。強調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社會公益和傳承已成為越來越多國家的共識,堅決扭轉將世界遺產的性質界定為“旅遊資源”的錯誤傾向,更不要把遺產保護區變成經濟開發區。
4.提高防護技術。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重視引進先進的保護技術和手段,鼓勵遺產地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科技創新,探索適應當前實際情況的新技術和新方法。
5.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世界遺產保護是壹項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動員和吸引更多人參與,重視和發揮誌願者和民間組織在遺產保護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發揮首都優勢,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開展遺產地保護乃至全球研究,組織編寫出版壹批具有較高理論價值的專著;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護和珍惜祖國文化遺產的意識。
6.為申請儲備項目做準備。在防止“重保護輕保護”偏差的同時,做好新項目的申報準備工作,“以申報促保護,以申報保準備”,使申報準備工作更加紮實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