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我國私下交易古董,如果只是單純的興趣愛好收藏需要的話,沒有故意的牟利心,壹般不構成犯罪。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就是犯罪。如果倒賣的不是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就不構成犯罪,構成犯罪,還要求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要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五十壹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買賣下列文物:
(壹)國有文物,但是國家允許的除外;
(二)非國有館藏珍貴文物;
(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但是依法拆除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的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不屬於本法第二十條第四款規定的應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四)來源不符合本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文物。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條 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