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金條被別人拿走了,女子當時向銀行租了壹個保管箱,之後保管箱壹直都在銀行那邊放著。而且保管箱並沒有防護措施,並不安全,所以被別人偷拿走了。
女子當時因為買的是金子之類的東西,並不方便存在銀行,而當時業務員就向女子推薦可以租壹個保管箱。而女子當時覺得也可以,所以就把自己買的金子都放在租的保管箱裏了,因為覺得是在銀行裏,很安全,也就沒有再去查看。直到她需要然後去取的時候,發現這些金條沒有了。
她的金條應該是被別人偷拿走的,因為保管箱並不在銀行的管轄範圍。所以女子發現金條不在之後,就去找銀行理論,銀行卻說這不是他們管的,而且當時欠的協議也說是東西丟失,銀行最多賠5000元。銀行的行為也確實使我們寒心,但是不管什麽企業,也都不能為了妳自己的事情負責,所以保管好自己的東西是最主要的。
現在人們確實很信任銀行,認為東西放在銀行都不會弄丟。但是這也同時告訴我們,自己的東西還是自己保管好最重要。就算放在銀行是很安全,但是也沒有人會時時刻刻註意妳的東西。這位女子的事情也告訴我們,去銀行簽署協議之前壹定要看清楚,這樣也是有利於雙方解決問題的。對於維護自己權益的事情,我們也可以依法維權,用法律途徑來解決自己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