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務院《職工工作時間條例》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工作5天8小時,每年有52周104個周末,那麽每月帶薪天數= (365天-104天)÷65438+2月= 21.75天;
3.法律依據是國務院《職工工作時間條例》。
第三條雇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關於全年職工平均工作時間及工資折算的通知
第二,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壹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不排除國家規定的11法定節假日。相應地,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每月帶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帶薪天數×8小時)。
每月帶薪天數= (365天-104天)÷65438+2月= 21.75天。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扣繳勞動者工資:
(壹)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勞動者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
(三)法院判決、裁定要求扣繳的贍養費、扶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