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冒充警察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標準,也可以根據敲詐勒索的數額確定,具體如下:
1.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誌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誌,處壹千元以下罰款,並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個人處十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人民警察擅自贈送、出借、出售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標誌的,由其所在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