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手抄報
推普,是推廣普通話的簡稱。推廣普通話宣傳提綱和宣傳口號,由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辦公室2005年修訂。《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普通話是國家通用語言。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
語言是最重要的交際工具和信息載體。在中國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中,大力推廣、積極普及全國通用的普通話,有利於消除語言隔閡,促進社會交往,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普及普通話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廣普及普通話,營造良好的語言環境,有利於促進人員交流,有利於商品流通和培育統壹的大市場。
我國是多民族、多語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增進各民族各地區的交流,有利於維護國家統壹,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
信息技術水平是衡量國家科技水平的標誌之壹。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是提高中文信息處理水平的先決條件。推廣普及普通話和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有利於推動中文信息處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總之,推廣普及普通話有利於我國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發展的需要,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貫徹"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以人為本,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的具體行動。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1986 年國家把推廣普通話列為新時期語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務,1992 年確定推廣普通話工作方針為"大力推行、積極普及、逐步提高",在強化政府行為,擴大普及範圍,提高全民普通話應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