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起,普通話證書樣式進行了改版,舊版中包含出生年月,新版取消;舊版無身份證號碼,新版增加;新版增加測試時間。均蓋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公章及測試中心的鋼印。並由之前的本狀改成紙狀,且附有證書外殼。
《國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統壹制作。證書內將記錄應試者的測試成績和相應的等級。2003年修訂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辦法》(正式),取消了關於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有效期的提法,這就是說,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全國通用、無有效期限制。
擴展資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是劃分 普通話水平等級的全國統壹標準。普通話水平等級分為三級六等,即壹、二、三級,每個級別再分出甲乙兩個等次;壹級甲等為最高,三級乙等為最低。應試人的普通話水平根據在測試中所獲得的分值確定。
中小學及幼兒園、校外教育單位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其中語文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於壹級;高等學校的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三級甲等,其中現代漢語教師不低於二級甲等,普通話語音教師不低於壹級;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普通話水平不低於二級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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