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工匠控制,松懈。
自元代以來,就有嚴格的工匠註冊制度。明代繼承了這壹制度,工匠屬於國家。工匠應該為國家工作,沒有人身自由。所以明朝不存在槍支火器泛濫的問題。清朝順治年間,清政府取消工匠註冊,工匠獲得人身自由。缺乏政府管理的工匠有財力制造大量槍支火器。為了利益,工匠可以私下制造槍支和火器。
第二,槍支制造簡單。
中國是最早使用火器進行制造的國家,有著深厚的火器制造經驗。制造火器的核心是火藥,材料也很容易獲得,主要是硫磺、硝石、木炭等。火器制作工時短,材料便宜,所以制作內熱非常簡單。
第三,大眾對槍械的需求很大。
在我國的偏遠山區,土匪、狼、虎、豹通常會對他們構成威脅,所以槍和火器是他們的防身武器。而壹些地主財團甚至配備了大量的散彈槍,而對於獵人來說,火氣是他們重要的生產工具。火槍手比其他弓箭更有用。
第四,清政府腐敗。
清政府對火器的管理非常寬松,壹些官員可以私下出售火器,人民可以從軍營中獲得火器。總之,清朝禁槍難,最大的原因是專制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