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澳門喻為“世紀巨貪案”的前運輸工務司長歐文龍涉嫌貪汙瀆職案,08年1月30日下午三點半在澳門終審法院宣判。終審法院裁定歐文龍多項受賄、濫用職權及清洗黑錢與濫用職權協助地產開發商牟取利潤豐厚招標案等四十項罪名宣告成立,判處入獄27年、罰款24萬澳門元及2億多元及其他財產與資產都要充公。歐文龍為澳門開埠以來涉嫌貪汙瀆職受審的最高職級官員。根據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司級官員犯刑事罪須直接由終審法院審判,且“壹審終審,不得上訴”。
澳門終審法院裁定歐文龍76項控罪中有50多項罪名成立,包括40項受賄、13項洗黑錢、2項濫用職權,判處入獄27年及罰款24萬澳門元。若歐文龍未能繳交罰款,將轉換成6個月徒刑。法官同時宣判歐文龍所收受部份賄款充公,金額涉及2億多元,以及其在英國的財產全部撥歸澳門政府擁有。
五十壹歲的歐文龍,被控收取四十壹件公***工程專案的回扣,包括與賭場興建有關的發包契約,幾乎澳門回歸後的所有大型基礎建設都牽涉在內,包括西灣大橋、焚化爐及東亞運動會多個場館等。總計聚斂個人財富超過壹億美元,相當於他任內全家人所得的五十七倍。
檢察官說,歐文龍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名表、珠寶與收藏三百瓶紅酒的酒窖。他的若幹名至親家人包括父母在內,都面臨不同的貪汙指控,而且審判仍在進行中。至於他的妻子陳明锳與另外兩名被告則仍下落不明。此外,法院總計傳喚逾九十名證人作證。
歐文龍在2006年12月被澳門廉政公署依貪汙罪嫌逮捕,去年11月5日在終審法院開審,經過十四堂聆訊。他第壹次出庭就振振有詞強調自己依既定程序批準合約,此後每當被問到涉及收賄問題時,便答稱“不評論”、“不響應”、“不記得”,甚至“不回答”。
對於這次判決,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只是簡單回應說,相信法庭是按照法律,作出合理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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