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的筆順和組詞如下:
歌的筆順是橫、豎、橫折、橫、豎、橫、豎、橫折、橫、豎鉤、撇、橫撇/橫鉤、撇、捺。
組詞是唱歌、詩歌、歌星、歌謠、頌歌、歌聲、歌唱、歌詞、歌手、軍歌、情歌。
歌的具體介紹:
歌(拼音:gē)是漢語壹級通用漢字(常用字)。此字始見於春秋金文,歌在金文中寫作訶,形聲字,從言可聲。篆文寫作歌,從欠哥聲。
歌的本義有名、動兩用,作名詞指歌曲,即配樂能唱的文辭;作動詞指按壹定旋律演唱歌曲。現代無論有無音樂伴奏的唱都可以稱為歌。歌又指壹種舊詩的體裁。
說文解字:
形聲字。歌字常見於西周文獻,但古文字資料中最早見於春秋時代。在金文中,左部言,作形旁,表示這個字的本義與言語有關;右部的“可”,為贊同、許可,於此作為不示義的聲符,表示音讀。
壹說,“可”有唱歌之義,於此作表義的聲旁。《說文解字》小篆之或體承襲戰國古文字訶字的形體。形旁仍然為言,聲旁改為“哥”。“哥”作二可相疊,有人認為更突出表示男女對唱情歌。《說文》曰:“哥,聲也。從二可。古文以為謌字。”由此可知,“哥”是“謌”的本字。
歌本義有名詞、動詞兩用,作動詞指有音樂伴奏的唱,如《詩經·魏風·園有桃》:“心之憂矣,我歌且謠。”作名詞則指供人唱的作品,如《詩經·大雅·桑柔》:“既作爾歌。”歌和歌曲都有歌詞,叫詩,所以歌也指能配合樂曲歌唱的詩。
因為“歌”多用來頌揚先人或英雄的功德,所以“歌”也有頌揚的意思。“歌”後來引申為古代詩歌體裁之壹,後來稱為歌詩,現代統稱為詩歌。
如唐代詩人白居易的《長恨歌》、杜甫的《茅屋為秋風所破歌》。漢代的樂府民歌,其實也就是樂府詩。由於“歌”與樂曲密不可分,所以“歌”還有奏樂的意義。《禮記·檀弓下》中“歌於斯”的說法,就是指在祭祀的時候奏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