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屬於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非營利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區別於企業的壹個基本特征。營利與非營利主要應從兩點來區分:
壹、看其宗旨和目的。所有的企業,包括服務類型的企業,其宗旨就是通過其經營活動而獲取最大的利潤,營利是壹切企業的出發點。
而民辦非企業單位則不同,其宗旨是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通過自身的服務活動,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其目的不是為了營利。社會公益性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最大特征。也正因為如此,國家才會在稅收等方面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壹些特殊的減免政策。
二、是從財務管理和財產分配體制上來區分。企業的盈利可以在成員中分紅,清算後的財產可以在成員中分配,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盈余和清算後的剩余財產則只能用於社會公益事業,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擴展資料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均可以申請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
具體條件包括: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
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在民政部登記壹般30萬元以上,其中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財產的三分之二,國家法律或國家有關行政部門對從事某行(事)業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開辦資金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有必要的場所。醫療、教育、職業培訓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分別在衛生行政部門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教育行政部門領取《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領取《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後,再到同級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辦非企業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申請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辦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