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江西警方破獲了壹起倒賣文物案,直接抓獲了楊、胡某良兩名犯罪嫌疑人,還搜出了其他多件文物。據兩人交代,他們賣的文物大部分是從賣文物的人手裏買的,被捕前賣了兩個瓷粉箱。根據這壹線索,警方找到了瓷瓶的第壹個賣家曹強。
曹強在江陰的壹家景觀工程公司工作。他通常喜歡收集古錢幣。他會在空閑時間去那裏嗎?尋寶?而且頗有收獲,之前發現的古錢幣都被收藏起來不賣了。以這種方式還發現了兩個陶瓷粉盒。曹強把它們帶回家,發給了古錢幣愛好者的微信群。他不太懂這個,想找別人鑒定壹下。有人告訴他,它們是古代女性的粉盒。最後,他在他人介紹下,以16000元的價格將這兩個瓷質粉盒賣給了犯罪嫌疑人楊某。
曹強因涉嫌販賣文物被警方刑事拘留後,警方委托南京博物館對文物進行鑒定。鑒定結果表明,這兩個密盒的年代為五代至北宋,分別為二級文物和三級文物。警方認為,曹強等人倒賣國家禁止的文物謀取非法利益,已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第壹款。後來,檢察院發現曹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了兩件文物。曹認為,即使是盜竊罪也不應該判十年,案件還在進壹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