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章壹般都是采用宋體字體。
法人章其實就是單位的公章。但是由於人們在習慣上將真正的法人章稱為公章,反而將法定代表人章稱為法人章,在壹定程度上已經約定俗成。
所以將圓形的企事業單位或組織法人章簡稱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簡稱為法人章,只要溝通雙方理解沒問題即可。
擴展資料
宋體字於明朝以後才出現,原來,宋朝文化鼎盛,宋刻本精美大氣,具有很高的收藏價值,明朝文人特別是書籍的收藏者,極度推崇“宋刻本”,因此明代出版界多翻刻宋刻本,但為求便捷,也為了降低成本,明朝的這些仿宋刊本經常只刻出“膚廓字樣”,而非原來楷味濃厚的宋字。
最終形成了壹種專門用於印刷的字體。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敕廷臣補刊經庵《文獻通考》的序文中,規定:“此後刻書,凡方體稱宋體字,楷書均稱軟字”。“宋體”之名由此而來。
但由於此字體盛行於明朝,並在明朝時期傳入日本,因此日本於19世紀制造鉛字字模時,稱此字體為“明朝體”,及至20世紀中葉,從鉛字凸字排版過渡到照相排版時,臺灣從日本引進照相排版及相關字模,連帶引進“明體”壹詞,臺
灣華康科技於八十年代制作電腦字型時,也以“明體”作稱呼,但在臺灣教育部官方則稱為“宋體”,因此臺灣教育部所編定的字體稱為“教育部標準宋體”。故雖然香港稱之為“明體”,在中國大陸、臺灣教育部稱為“宋體”,但兩者只是名稱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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