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後:
2009年9月,鄭州市民朱筠和他的弟弟告訴他祖父傳下來的尋寶程序“華玉門”的專家柳巖,這不是真跡。值3萬元。半個多月後,柳巖和朱筠終於以654.38+0.7萬元的價格將他們家的禦筆松陽漢白圖賣給了成公。2011年5月,突然發現,在2010年2月4日保利北京五周年中國古代書畫秋季拍賣會上,宋白的畫作以7800萬元的高價成交。包括傭金在內,成交價達到8736萬元。價格相差500多倍。朱筠和柳巖堅持認為交易過程是合理合法的。2011年9月,兩兄弟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解除買賣合同,並判決兩被告柳巖、程功賠償損失871.9萬元。
2.個案分析
按照訴訟策略,法院不可能判令對方賠償原買賣合同解除後的損失871.9萬元。這個訴訟方案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如果朱筠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的訴訟,這是否意味著本案的性質是經濟合同糾紛?定調?,排除了劉某、程某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可能性,劉某、程某可能不構成犯罪,也不能保證其合法權益通過刑事手段維權。
?3.案例被退回:
如果朱筠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的訴訟,這是否意味著本案的性質是經濟合同糾紛?定調?,排除了劉某和程某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可能性,而劉某和程某可能不構成犯罪,也不可能通過刑事手段維權,這正是劉某和程某所希望看到的。案件退回法院的原因之壹是因為不是經濟犯罪。
在證據方面,應當能夠證明劉、程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