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丁村共發現清代土地契約44份,從乾隆年間到光緒年間,其中土地買賣契約38份,土地典當契約5份,土地分配交換契約1份。絕大部分的賣地契約都是白契約,只有四份官契約(不包括先做白契約再做官契約的兩份)。所謂白契,就是人民自己同意的,沒有稅契和公章的;所謂官契,即紅契,又稱紅契,是經過政府征稅蓋章的契約。據《清惠殿》記載,“凡購買無稅務合同的農房,仍按合同中農房價格的壹半付50元”。可見,白契雖是非法的地契,卻在民間廣泛使用。但也有先簽白色合同,再簽正式合同的人(如上述兩份正式合同),說明這份合同最終獲得了政府認可的合法性。白契和官契的格式差不多,只是官契頭上有官契二字,並加蓋官印,貼在尾部。即出賣人名稱、出讓原因、出讓土地的地點名稱“四個清楚”、名稱為《××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以乾隆二十九年(1764)的白契和嘉慶十二年(1807)的地契官契為例。
地契的主人侯懷玉,今天留了壹段他村的東坡祖坡,算壹畝四分三分壹毛錢。他的國土東至侯,西至丁,南至丁悲,北至刀刀,四方皆明。房契壹直在丁世鑫名下,現價6528元半。今天銀行業是扯平了,沒有這種事了。成立於乾隆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侯懷玉(抵押),賣地人
中國丁世立侯郭寧丁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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