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秦朝法律寬松。
秦簡中記載的對軍隊服役人員的處罰與歷史記載不壹致。竹簡上說,現役軍人如果耽誤了,就要根據原因來處罰。三天以內不罰,三天以上五天以下口頭警告,六到十天加重徭役,下雨天不罰。由此看來,秦朝的法律還是比較寬松的。
第二,它與陳勝光武起義的原因相矛盾。
據史書記載,光武、陳勝因雨天延期,所以按秦律被斬首。但根據出土的竹簡,如果是雨天造成的延誤,是不會處罰的,所以這種說法與史書記載有沖突。
第三,註重基本生活的建設。
出土的竹簡中也提到,秦始皇非常重視人民生活基礎的建設。秦代有完整的醫學教育和民地租佃制度,為人民生活服務。而且在教育上,他們還在竹簡中發現了更完整的乘法口訣,不僅涉及整數,還有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