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政府嚴格限制私人擁有自動和半自動武器、自動裝彈和抽彈獵槍以及部分手槍。
槍支擁有者執照的申請人需要提供擁有槍支的真實原因,如槍支俱樂部會員資格、狩獵、打靶、槍支收藏、蟲害控制和壹些狹隘的職業用途。
在澳大利亞申請持槍執照的人必須通過背景調查,背景調查會考慮犯罪、心理健康、身體、成癮、家庭暴力、居住和其他記錄。
此外,槍支所有者只能獲得許可證中規定的槍支數量,在壹段時間內可以購買的彈藥數量也是有限的。
根據執照類型,持槍者必須每1到5年重新申請壹次執照,重新獲得持槍資格。
由於新控槍法的實施,澳大利亞現在每8個人就持有壹件武器。
擴展數據
65438年至0996年,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州亞瑟港發生獨狼襲擊事件,造成35人死亡,23人受傷,促使澳大利亞制定了壹系列嚴格的槍支管制法律,包括禁止私人持有半自動和自動武器。
澳大利亞法律規定,公民或永久居民可以申請槍支,但目的僅限於射擊訓練或狩獵。
持槍申請人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培訓和背景調查,才能獲得持槍許可。
買槍者在買槍前需要辦理裝備許可證,等待28天,每個裝備許可證只能用於購買壹把槍。
參考來源新華網-報告顯示澳大利亞槍支管控形勢不容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