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按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1997號)執行。
控制設備:
1.管制刀具:匕首、三角刀(包括加工用的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彈簧刀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催淚彈、催淚彈槍、電擊槍、防禦裝置、弓、弩等。
擴展數據:
為保障旅客生命財產安全和鐵路運輸安全,加強和規範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違禁物品有以下幾類。
壹、槍支和子彈(包括主要部件):
1.軍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各種子彈。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各種子彈。
3.其他槍:道具槍、發令槍、鋼珠槍等。
4.上述項目的樣品和仿制品。
二、炸藥類別:
彈藥: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榴彈等。
2.爆破設備: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等。
3.煙花產品:禮花、鞭炮、砸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藥、煙火藥、導火索。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國家鐵路局-關於發布《鐵路違禁物品目錄》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