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密封良好的白酒才能攜帶;
2、學位要求,不能超過70度;
3、數量要求,50度以下的酒可攜帶壹箱6瓶;可以帶兩瓶50 -70度的白酒;
4、超過白酒量可查。
如何處理乘客攜帶違禁物品?
對旅客攜帶的非法物品的處理如下:
1,始發站禁止上車;
2、在車上或下車時,對於超過免費重量的貨物,超重部分應收取四類包裹運費。對整件超重、超大件、不可拆卸的物品和動物,四類包裹從上站到下站的運費按件總重量計收;'
3.如發現國家禁止或限制的危險品或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汙染車輛的物品,四類包裹從汽車站到下壹站的運費按物品總重量加倍;
4.當超重和超大物品的價值低於運費時,運費可按物品價值的50%收取。
法律依據:
《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52條
以下物品不允許帶入車內:
(壹)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運輸的物品;
(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承運人不能確定性質的危險品、彈藥和化學品;
(三)妨礙公共衛生的動物和物品(包括臭味和其他異味);
(四)可能損壞或者汙染車輛的物品;
(五)規格或者重量超過本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的物品。
為了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以下項目受到限制:
(1) 5個氣體打火機和20小盒安全火柴。
(二)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拋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00 ml酒精和冷燙精華。不超過120ml的摩絲、發膠、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三)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律、法規規定的持有證件佩帶的槍支、子彈。
(4)新生小雞2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