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表;
2.提交材料:
(1)新煙草專賣許可證申請表;
(二)企業成立證明文件,其中煙草制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提交國家煙草專賣局批準企業成立的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4)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6)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本人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3.煙草專賣局受理申請後,將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對申請內容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並結合當地煙草制品零售網點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煙草專賣局審核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當地煙草制品零售網點的合理布局,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提出是否辦理的意見,報審批人審批;
5.準予許可的,煙草專賣局應當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在十日內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送達申請人。
法律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申領程序規定》第九條。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申請類型包括新申請、變更申請、延期申請、停業申請、復業申請、停業申請和換證申請。其中,新申請、變更申請、續展申請為許可事項申請;其他應用類型是針對管理事務的應用。
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請類型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