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方劍作為皇權的有力象征,並不是皇帝賜予的禮物,官員不得染指,其權威性可見壹斑。明朝以前,商把君主賦予他的某種權力表達給了他的副手,但他並沒有真正讓他們掌管生死。行使專斷的真實情況出現在明代,主要運用在軍事等方面。例如,冀遼總督袁崇煥因不服從命令,被授予方上寶劍,並將遼將軍毛斬首。
2015、10懷化市鶴城區張家村的陳在蓋新房時挖出壹堆磚頭。仔細清理後,他發現了壹把崇禎皇宮贈予的青銅龍劍,劍鞘為金絲楠木。劍身長70厘米,寬3.5厘米。上面刻著題詞:?崇禎四年正月,方上鐵公雞有作品嗎?但村民陳並不把它當回事,而是扔在雜物間裏,平日裏用來砍柴、劈繩、砍柴。
鶴城區領導下鄉扶貧時,得知此事,非常難過。他們連夜開會部署,全方位做村民陳的思想工作。第二天,在媒體的見證下,面帶微笑主動把它交給了國家。專家表示,根據規定,遺留在地下、內水、領海的文物,全部屬於國家所有。為了表彰陳的行為,市博物館向陳頒發了收藏證書,並授予他金漆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