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章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以下列方式獲得的文物,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也明確規定,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的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擴展數據
“文物”是指歷史遺留下來的對研究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有價值的東西,是人類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如建築物、碑刻和各種藝術品等。
判斷壹件物品是否是文物,需要專業人員和專門機構進行鑒定。壹般來說,文物是有壹定等級的,分為珍貴文物和壹般文物,珍貴文物又分為壹級文物、二級文物和三級文物。
國家還明確規定了壹、二、三級文物標準。公民通常所說的古董、古玩、藝術品,應該是指那些由民間收藏,國家不禁止買賣的文物。
因此,公民合法擁有的文物是法律允許相互交換或者依法轉讓、流通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