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第三條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古生物化石,屬於國家所有。國有博物館、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收藏單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以及單位和個人捐贈給國家的古生物化石,屬於國家所有,其所有權不因其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