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樁腐敗大案“郭桓案”而頒布法令,明確要求對賬上的數字進行整改。
“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二、三、四、五、地、七、八、九、十、百、千”等復雜漢字。
資本化規則
壹、中文中金額數字以“元”為單位,在“元”後,應寫“整”(或“正”),在“角”後,可以不寫“整”(或“正”)。
數字中的量字有“分”,而“整”(或“正”)字不寫在“分”之後。?
二、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標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有“分”,而“整”(或“正”)字樣不寫在“分”之後。?
三、中文大寫金額數應標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應後跟“人民幣”字樣填寫,不能留空格。
若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應加“人民幣”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