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在30日內,到戶籍地或者居住地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7月1日前已經購買,但因未納入產品目錄不能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其所有人應在本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臨時號牌和行駛證。辦理註冊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壹律免收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