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銅錢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留的壹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凡私自挖掘銅錢進行交易的,構成刑法中的倒賣文物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規定,倒賣國家禁止的文物牟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倒賣文物罪是倒賣國家禁止的文物牟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