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
妳將硬幣做成工藝品收藏或者贈與他人,既妨礙了人民幣的流通,也損害了人民幣的尊嚴,因此,該行為是違法的。
如果違反,被查獲,公安機關可以依據該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給予妳警告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鏈接:《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故意毀損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