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聽《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簡稱《草案》)的說明。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草案擬規定電動自行車十年內不得上路行駛。帶孩子騎自行車的家長要註意了。六歲以下應該使用安全座椅。
延伸信息電動自行車也有使用壽命。草案明確,電動自行車十年內不得上路行駛。拼裝或者非法改裝、安裝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
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已達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裝、非法改裝、安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拘留,處二百元罰款;
安裝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車安全的發動機罩、車廂等裝置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拆除。拒不拆除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代為拆除;達到使用年限或者拼裝的電動自行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
@宿遷人快看!江蘇將率先出臺電動自行車條例(2)_宿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