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壹些騙子利用收藏者對國家文保法律法規的無知,以及對港澳臺市場和港澳臺企業的迷信。在香港註冊各種公司後,以拍賣為名回內地收藏文物,目的是騙取委托人支付拍賣前費用。凡是以港澳臺公司(無論是拍賣公司、展覽公司還是投資公司)名義收藏文物,或者聲稱可以把文物帶到港澳臺拍賣或交易的大陸公司,都是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