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不是壹個法律概念,而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所謂的“小產權房”,又稱“鄉產權房”,是指鄉鎮政府而非國家發放的房產。因此,“小產權”實際上是“農村產權”,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物權。說得更直白壹點,“小產權房”就是壹些村集體組織或開發商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在集體土地上出售的房屋,或者農民自己建造的“商品房”。
“小產權房”存在以下法律風險。
1.村委會印制發放的產權證是非法的,國家不會承認。當“小產權房”遇到產權糾紛時,產權人的權益將不受法律保護。
2.“小產權房”無法上市交易,無法辦理過戶手續。
3.如遇拆遷,將視為違章建築,不予拆遷補償。